发文标题: 关于《云南省边境小额贸易出口人民币结算核销操作规定》的批复
发文文号: 汇复[2004]42号
发文部门: 国家外汇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04-2-9
实施时间: 2004-1-1
失效时间: 2012-7-31
法规类型: 人民币汇率与外汇市场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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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国家外汇管理局云南省分局:
  你分局《关于上报〈云南省边境小额贸易出口人民币结算核销操作规定〉的请示》(云汇发[2003]10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总局对你分局制定的《云南省边境小额贸易出口人民币结算核销操作规定》进行了适当修改,请按照修改后的《云南省边境小额贸易出口人民币结算核销操作规定》(见附件)办理边境小额贸易出口人民币结算核销业务。
  二、边境小额贸易出口人民币结算退税试点是一项新事物,你分局应高度重视,认真做好边境小额贸易出口人民币结算核销业务工作。同时,积极配合税务等其他相关部门的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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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的公告
发文文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2年第1号
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2012-6-27
实施时间:2012-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