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办法
发文文号: 新政发[1998]98号
发文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1998-12-18
实施时间: 1998-12-18
法规类型: 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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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第一条 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于发展经济、活跃市场、扩大就业都具有重要的意义。为了促进我区城镇个体私营经济的健康发展,保障其从业人员年老退休或丧失劳动能力后的基本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城镇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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