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财政厅关于黑龙江省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价联[2012]4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2-1-31
实施时间: 2012-1-31
失效时间: 2016-1-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其他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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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县(市)物价局、司法局,省垦区、森工物价局:
  鉴于《黑龙江省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黑价联[2010]98号)试行期限已满,以及试行一年来执行情况良好的实际,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和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司法厅《黑龙江省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规定,经研究,现将我省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黑龙江省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见附件。
  二、收费单位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并自觉接受价格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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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黑龙江省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