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人才流动机构管理性收费标准的批复
发文文号: 黑价联[2012]14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2-3-5
实施时间: 2012-3-1
失效时间: 2014-3-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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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你厅《关于申请继续执行我省人才流动机构管理性收费标准的请示》(黑人社函[2012]40号)收悉。鉴于《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我省人才流动机构管理性收费标准的通知》(黑价联字[2010]23号)试行期已满,为进一步规范全省人才流动机构的收费行为,保证人才流动机构工作正常开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现将人才流动机构管理性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人才流动机构管理性收费属于履行政府管理职能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项目包括保管档案费、单纯存档费,具体收费标准见附表。
  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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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人才流动机构管理性收费标准.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