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系统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国税发[1994]047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1994-3-10
实施时间: 1994-3-10
法规类型: 综合税收政策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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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现根据营业税、增值税、消费税的暂行条例及其细则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对铁路系统征收流转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中央铁路运营业务的营业额,包括中央铁路运营业务的以下各项收入:
  旅客票价收入;
  行李运费收入;
  包裹运费收入;
  邮运运费收入;
  货物运费收入;
  其他收入;
  客货运费服务收入;
  旅游车上浮票价收入;
  应缴其他进款;
  保价收入;
  铁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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