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系统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国税发[1994]047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1994-3-10
实施时间:
1994-3-10
法规类型:
综合税收政策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4094
评论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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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现根据营业税、增值税、消费税的暂行条例及其细则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对铁路系统征收流转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中央铁路运营业务的营业额,包括中央铁路运营业务的以下各项收入:
旅客票价收入;
行李运费收入;
包裹运费收入;
邮运运费收入;
货物运费收入;
其他收入;
客货运费服务收入;
旅游车上浮票价收入;
应缴其他进款;
保价收入;
铁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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