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草原植被恢复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发文文号: 黑价联[2012]39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2-5-17
实施时间: 2012-5-1
失效时间: 2015-5-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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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
  你局《关于继续执行草原植被恢复费标准的报告》(黑牧草[2012]82号)收悉。鉴于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草原植被恢复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批复》(黑价联[2011]17号)执行期已满,为支持和保证我省草原生态保护与建设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草原植被恢复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1235号)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进行矿藏勘查开采、工程建设征用或使用草原的单位和个人,向省畜牧兽医局缴纳草原植被恢复费的标准如下:
  (一)天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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