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龙煤集团七台河分公司矿区铁路专用线收费标准的批复
发文文号: 黑价经〔2012〕158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2-6-13
实施时间: 2012-7-1
失效时间: 2014-7-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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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七台河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龙煤集团七台河分公司矿区铁路专用线收费标准的请示》(七价字[2012]30号)收悉。2011年我局调整了龙煤集团七台河分公司矿区铁路专用线收费标准,经过一年的试行,得到了广大用户的认可。经研究,同意龙煤矿业集团七台河分公司在路矿交接线上交货的煤炭,矿区专用线运费收费标准为12元/吨。此项收入必须全部用于矿区铁路专用线及设备的更新改造和维修养护,不得挪作它用。
  此批复自2012年7月1日起执行至2014年6月30日。到期如需继续收费,请提前两个月提出申请。
  二O一二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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