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国税局福建省地税局福建省工商局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清理整顿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违规收费工作联合检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经贸秩序[2012]433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福建省物价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2-6-14
实施时间: 2012-6-14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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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不含厦门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经贸委(商贸局、经发局)、物价局、公安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
  根据5月25日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等5部委联合召开的进一步做好清理整顿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违规收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全国清理整顿工作结束时间由6月底延长到9月底,联合检查阶段结束时间调整到7月底。为进一步做好清理整顿联合检查工作,现提出以下要求,请抓好贯彻落实:
  一、进一步督促有关企业开展复查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结合零售企业前一阶段自查自纠的情况,进一步组织本地区符合清理整顿条件的零售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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