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价格一发[2012]70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2-6-21
实施时间: 2012-7-1
失效时间: 2014-7-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阅读人次: 3304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物价局,山东电力集团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2617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对我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与周期
  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范围为由山东电力集团公司直接抄表、收费到户......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