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201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人社规[2012]6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12-5-9
实施时间: 2012-1-1
法规类型: 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阅读人次: 3361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从2012年1月1日起,对本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进行调整,具体方法如下:
  一、对2011年12月31日前已在本市社保机构办理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按下述规定普遍增加基本养老金:
  每人每月按照2011年本市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2590元的5%定额计算,标准为130元;再按本人调整前基本养老金月标准的5%定比计算调整额(由此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四舍五入”后以元为单位计算)。
  基本养老金不包括历年对高级职称和高龄退休人员的倾斜性......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