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加强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
发文文号: 建质[2003]107号
发文部门: 建设部
发文时间: 2003-5-23
实施时间: 2003-5-23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建筑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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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中央管理的有关总公司:
  自1997年我部《关于印发〈施工现场工伤保险试点工作研讨纪要〉的通知》(建监安[1997]17号)以来,特别是1998年3月1日《建筑法》颁布实施以来,上海、浙江、山东等24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积极开展了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积累了一定经验。但此项工作的发展很不平衡。为贯彻执行《建筑法》和《安全生产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全面推行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工作
  根据《建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建筑职工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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