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重新确定辽宁省保险行业发票式样的通知
发文文号: 辽地税函[2010]232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0-12-7
实施时间: 2011-1-1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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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
  根据《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国税发[2009]14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发票管理和发票改革工作的统一安排,省局决定对我省保险行业发票式样进行重新确定,并于2011年1月1日起实施。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这次保险行业发票式样重新确定范围为全省所有保险
  企业。
  二、每一保险企业保留三种发票式样:即保险费发票(微机版)《保险业专用发票》,适用于保险企业开展保险业务收取保险费时使用;保险赔款(给付)发票《保险业保险赔款(给付)专用发票》,适用于保险企业开展保险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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