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湖南省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办法》和《湖南省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实施细则》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长政发[2012]10号
发文部门: 长沙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2-3-19
实施时间: 2012-4-20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行政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长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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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湖南省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法》(湘政发〔2011〕36号,以下称《办法》)和《湖南省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实施细则》(湘政办发〔2011〕83号,以下称《细则》),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贯彻落实《办法》和《细则》的重要意义
  省人民政府出台《办法》和《细则》,对于更加有效地规范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进一步完善价格调节基金制度,充分发挥价格调节基金调控市场物价的作用,减少价格波动对人民群众生活影响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贯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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