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规范机动车排气污染检验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价费发[2011]205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1-12-2
实施时间: 2011-12-10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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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物价局:
  为加强对机动车排气污染的治理,改善城市环境质量,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现就规范机动车排气污染检验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依法通过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证,并经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核准的机动车排气污染检验机构,接受用户委托开展机动车排气污染检验服务,可收取检验费用。其收费标准委托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并报省物价局备案。
  二、检验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方法和周期实施检验。在用轻型汽油车排气污染物检验实行简易瞬态工况法;在用轻型柴油车排气污染物检验实行加载减速法;在用中型、重型汽油车和柴油车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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