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降低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价发电[2012]20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2-6-8
实施时间: 2012-6-9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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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物价局,中石化山东分公司、中石油山东分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国内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12]101号)有关规定,现就降低我省成品油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供军队及国家储备用汽、柴油(标准品,下同)供应价格每吨分别降低530元、510元,调整后的汽、柴油供应价格分别为每吨8320元和7510元。其他成品油价格相应调整。调整后的成品油标准品价格见附件1。非标准品价格由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品质比率确定。
  二、供交通、民航等专项用户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等额降低。调整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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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青岛市城市公交车用柴油最高批发价格和零售价格表.xls    
成品油供应价格调整表 .xls    
各标号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和零售价格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