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确定我市道路班车客运线路上限票价[第二批]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价格[2012]54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青岛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2-6-13
实施时间: 2012-6-13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阅读人次: 2093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市物价局、交通运输局,相关客运企业:
  根据《山东省〈汽车运价规则〉实施细则》(鲁价格发〔2011〕18号)文件精神,按照山东省物价局、交通运输厅《关于道路班车客运运价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价格发〔2011〕123号)和《关于明确道路班车客运燃油附加费联动办法的通知》(鲁价格发〔2011〕85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有关客运线路第二批上限票价事宜通知如下:
  一、核定青岛交运集团运营的道路班车客运线路39个上限票价,具体详见附表。
  二、青岛交运集团应按规定将核定的上限票价在售票大厅予以公示,并做好相关宣传工作。......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上限票价文件第二批附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