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沈阳市物价局关于对沈阳市和平区妇婴医院特需病房床位费价格的批复
发文文号: 沈价审批[2012]10号
发文部门: 沈阳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2-3-7
实施时间: 2012-3-7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沈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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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沈阳市和平区妇婴医院:
  你院《关于沈阳市和平区妇婴医院新增特需病房包间床位费的申请》已收悉。依据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医疗服务价格(试行)>的通知》规定,经研究并商市卫生局,现批复如下:
  一、高级单间特需病房床位费按日每间260元。病房面积40平方米,配有一张医用移动床、陪护床、自动呼叫系统、中心吸氧系统、一张气动液压移动婴儿床、床头柜、沙发、茶几、休闲桌椅、写字台、笔记本电脑(可上网)、冰箱、微波炉、液晶电视、电水壶、加湿器、屏风、移动餐车、餐边柜、厨具、更衣柜、中央空调、独立卫生间及淋浴设备24小时供热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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