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沈阳市物价局关于沈阳“加华小城[二、三期]”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指导标准的批复
发文文号: 沈价审批[2012]17号
发文部门: 沈阳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2-4-1
实施时间: 2012-4-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沈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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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沈阳百宣物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制定沈阳“加华小城(二、三期)”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对你公司管理的沈阳“加华小城(二、三期)”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收费标准进行了成本监审,根据前期物业服务招投标中标的收费标准,以及物业的设施功能、服务内容和费用支出等情况,现批复如下:
  一、住宅部分物业服务收费指导标准,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20元。
  二、非住宅部分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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