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工伤护理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发放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杭劳社工伤[2003]119号
发文部门: 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03-5-26
实施时间: 2003-5-26
法规类型: 工伤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杭州
阅读人次: 2314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县(市)劳动保障局,市级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执行浙江省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浙劳社工伤[2001]17号)文件精神,现就有关工伤护理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的发放和调整问题通知如下:
  一、工伤护理费
  工伤致残职工,其工伤护理费从劳动鉴定委员会评定护理等级次月起,分别以劳动鉴定结论时的上年度全省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规定比例发放。2002年12月31日前已享受工伤护理费的因工致残职工,发放标准今年不作调整。
  二、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
  200......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