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发改委福建省经贸委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文化厅福建省广电局福建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福建省文化出口重点企业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2-5-23
实施时间: 2012-6-20
法规类型: 行业规定
所属行业: 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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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外经贸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外经贸局, 各设区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经发局)、财政局、文化局、广电局、新闻出版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福建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实施意见》精神,培育一批文化出口龙头企业,带动全省文化出口,省外经贸厅、省委宣传部、省发改委、经贸委、财政厅、文化厅、广电局、新闻出版局共同制定了《福建省文化出口重点企业认定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
  省发改委     &n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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