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海南省物价局关于试行居民阶梯电价的通知
发文文号: 琼价价管[2012]344号
发文部门: 海南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2-6-15
实施时间: 2012-7-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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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海南电网公司,各市县物价局、洋浦经济发展局:
  为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逐步减少电价交叉补贴,理顺电价关系,引导居民合理、节约用电,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于2012年全国各省区统一推行居民阶梯电价制度。我省居民阶梯电价方案通过召开听证会,充分听取社会各方意见后,进行修改完善,报省政府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意。现就我省试行居民阶梯电价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冬夏季居民阶梯电价
  夏季从4月至10月(共计7个月),冬季从11月至次年3月(共计5个月)。夏季第一档月用电量220度(含)以内,第二档月用电量221&md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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