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物价局关于取消本市铁路货运延伸服务部分收费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价管[2012]9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2-6-7
实施时间: 2012-6-7
失效时间: 2015-3-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上海
阅读人次: 2547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上海铁路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铁道部有关进一步规范铁路货运收费秩序的规定,同时取消上海市物价局《关于规范本市铁路货物运输延伸服务收费的通知》(沪价经[1998]第145号)有关铁路货物运输延伸综合服务中的“发送综合服务”和“到达综合服务”两项收费。
  特此通知。
  上海市物价局
  二○一二年六月七日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废止《上海市物价局关于本市食盐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等一批文件的通知
发文文号:沪发改价督[2015]4号
发文部门: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2015-2-15
实施时间:201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