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修改后《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人社发[2011]253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11-8-17
实施时间: 2011-1-1
法规类型: 工伤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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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财政局:
  国务院修改后的《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为进一步做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妥善衔接《条例》修改前后的相关政策规定,切实维护广大职工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结合本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适用范围。我省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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