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加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责任准备金评估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
发文文号: 保监产险[2006]680号
发文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06-6-28
实施时间: 2006-6-28
法规类型: 资产折旧、摊销和减值 保险其他法规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4038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保监局、各中资财产保险公司: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加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业务责任准备金的监督管理,准确核算交强险的经营损益,现就交强险业务准备金评估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经营交强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自交强险开始经营之日起,在每半年结束后45天内,必须向中国保监会报送由公司精......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