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施行过渡期内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保监产险[2006]512号
发文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06-5-31
实施时间: 2006-5-31
法规类型: 财险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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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财产保险公司,各保监局,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由国务院公布并将从2006年7月1日起施行。为了确保《条例》顺利实施,规范车险市场秩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06年7月1日起,现有的商业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和费率停止使用,改用各公司经重新申报的商业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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