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明确保险营销员佣金构成的通知
发文文号: 保监发[2006]48号
发文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06-4-27
实施时间: 2006-4-27
法规类型: 保险其他法规 个人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3247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保监局、各保险公司:
  《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发布后,一些保险公司要求中国保监会对保险营销员佣金构成予以明确。经研究,现予以明确:保险营销员佣金由展业成本和劳务报酬两部分构成。
  特此通知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