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防范利用保险进行诈骗的通知
发文文号: 保监发[2006]20号
发文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06-3-1
实施时间: 2006-3-1
失效时间: 2014-8-12
法规类型: 保险其他法规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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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寿险公司、各养老保险公司、各健康保险公司:
  一个时期以来,各地出现了多起以办理保险为名骗取客户资金的恶性事件,严重损害了保险消费者和保险公司的合法权益,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坏影响。为防范和遏制类似事件发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寿险公司、各养老保险公司、各健康保险公司(以下简称各公司)必须在保险单据上采取防伪措施。交付给投保人的保单册中应当载明发票(收据)的真实式样,在保单和收据上应当附设无色荧光或条形码等防伪标志或防伪代码,同时在保险单据的显著位置应当注明查询方式和客服电话。各公司应将防伪措施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备案,同时由所属省级分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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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发文文号:保监发[2014]68号
发文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2014-8-12
实施时间:2014-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