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印发《关于企业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之间从事应收债权融资等有关业务会计处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会[2003]14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03-5-15
实施时间: 2003-5-15
法规类型: 其他会计核算规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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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企业:
  为规范企业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之间进行的融资业务的会计处理,现将《关于企业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之间从事应收债权融资等有关业务会计处理的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关于企业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之间从事应收债权融资等有关业务会计处理的暂行规定

  二00三年五月十五日

  附件:
  关于企业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之间从事应收债权融资等有关业务会计处理的暂行规定

  为规范企业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之间从事的融资业务的会计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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