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加强保险中介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保监发[2005]107号
发文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05-11-14
实施时间: 2005-11-14
失效时间: 2012-11-21
法规类型: 保险其他法规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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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保监局、各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
  保险中介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利于提高保险中介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维护保险中介市场信用,从而促进保险业的稳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各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保监局对此应予以高度重视。为进一步加强保险中介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的管理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培训机构
  各保监局应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并完善适合保险业发展需要的符合辖区实际的继续教育培训网络体系。
  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各保监局在评定培训机构时应征求保险行业协会、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以及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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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发文文号:保监发[2012]107号
发文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2012-11-21
实施时间:2012-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