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加强保险统计数据信息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保监厅发[2005]112号
发文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05-8-16
实施时间: 2005-8-16
法规类型: 保险其他法规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2148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保监局、机关各部门:
  《中国保险统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的启用提高了我会统计数据信息报送、汇总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为促进保险监管工作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最近有部分保监局、部分保险公司反映存在快报数据信息被泄露给部分保险机构的现象,给当地监管工作和保险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一定的被动。为加强对保险统计数据的管理,规范统计数据的用途和使用方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系统中的数据是保监会的官方统计数据,各保监局、机关各部门在工作中使用的数据应以信息系统中的统计数据为准。
  二、信息系统中的统计快报数据因报送时......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