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加强保险公估机构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保监发[2005]65号
发文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05-7-14
实施时间: 2005-7-14
法规类型: 保险其他法规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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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保监局、保险公估机构:
  为加强对保险公估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管理,规范经营行为,防范风险,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许可证的管理
  (一)《保险公估机构法人许可证》有效期3年,保险公估机构应在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中国保监会申请换发。保险公估机构申请换发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报告;
  2.许可证原件;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会计年度的审计报告;
  4.申请上月末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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