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完善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价资[2012]169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2-6-14
实施时间: 2012-7-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电力、煤气、热力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6125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物价局、电力(供电)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1]2617号)的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我省完善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装“一户一表”的居民用户,阶梯电价从现行按月用电量累进加价调整为按年用电量划分三档阶梯式累进......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浙江省电网居民生活用电价格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