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金华市区职工生育保险的补充意见
发文文号: 金政发[2012]51号
发文部门: 金华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2-4-20
实施时间: 2012-7-1
法规类型: 生育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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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婺城区、金东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保障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基本医疗保健,均衡生育和避孕节育措施费用负担,促进妇女平等就业,推动社会保险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结合市区实际,现对《金华市区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金政发〔2006〕41号)提出如下补充意见:
  一、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用人单位已按规定为其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连续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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