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启用全国财政票据监制章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财综[2005]67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5-8-31
实施时间: 2005-9-10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法规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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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及常熟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同意江苏省财政厅使用全国财政票据监制章的函》(财办综[2005]79号)规定,决定自2005年9月10日起,我省财政票据统一启用全国财政票据监制章,原套印“江苏省财政票据监制章”的财政票据使用到2006年3月31日,此后一律作废。请各级财政部门认真做好相关的衔接工作,确保新旧财政票据监制章使用的平稳过渡。
  特此通知。
  江苏省财政厅
  二OO五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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