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规范人身保险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保监发[2005]22号
发文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05-3-2
实施时间: 2005-3-2
法规类型: 保险其他法规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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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人身保险公司:
  近期消费者对个别人身保险条款反映的意见较多。经研究,为进一步规范人身保险业务,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险公司制定的理赔制度(如《理赔须知》等),为方便客户申请理赔,可以规定具体理赔程序和手续,但不得加重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责任、义务。关于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申请理赔时应履行的责任、义务等有关事项应在保险合同中列明。
  二、保险公司开发与住院有关的健康保险产品时,应考虑到被保险人事先可能无法确定住院天数,不得使用要求被保险人就住院天数向保险人提出书面申请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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