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无锡市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离任审计条例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无锡市人大常委会
发文时间: 1998-10-31
实施时间: 1998-10-31
法规类型: 审计实施办法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阅读人次: 3995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明确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期内的经济责任,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管辖的境内外国有企业,包括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的领导人员离任,必须依照本条例接受离任审计。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国有企业领......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