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调整银行卡跨行交易收费及分配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银发[2001]144号
发文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
发文时间: 2001-5-17
实施时间: 2001-5-17
法规类型: 银行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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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汇局,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金融监管办事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大连、青岛、宁波、深圳、厦门市中心支行:
  为了适应当前银行卡联网联合工作要求,给各商业银行创造平等竞争的环境,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受理市场,按照既有利于银行卡联网联合的顺利开展,又能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的原则,现就银行卡业务结算手续费的收取和跨行交易分配比例等问题通知如下:
  一、atm跨行取款交易
  (一)atm跨行取款手续费采用固定代理行收益方式。对于持卡人在他行atm机上办理的取款交易,无论同城或异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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