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济南市建筑企业劳动保险费用管理暂行规定
发文文号: 济南市人民政府令第140号
发文部门: 济南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1998-10-27
实施时间: 1998-10-27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建筑业
所属区域: 山东
阅读人次: 3216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企业劳动保险费用管理,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建筑企业劳动保险费用(以下简称建筑劳保费用)由建筑行政管理部门按规定比例统一向建设单位提取,并统一调剂拨付给建筑企业。建筑企业应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统筹,并负责离退休职工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土木建筑、建筑安装、桩基础、建筑装饰装修、构件制作安装等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和建筑企业(包括部属&......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