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总工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工会直属事业单位几项基金提取和使用的有关规定
发文文号: 京工财字[1998]91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总工会 北京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1998-10-26
实施时间: 1998-10-26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法规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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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工会事业单位:
  为加强工会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规范事业单位财务收支行为,增强事业单位发展后劲。根据财政部颁发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结合市总工会各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经审定现将工会事业单位几项基金的提取比例和使用要求规定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劳动人民文化宫、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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