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配合做好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审计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宁政办明电发[2012]68号
发文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2-6-1
实施时间: 2012-6-1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政府审计其他规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宁夏
阅读人次: 4074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环境保护厅、经济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国土资源厅、农牧厅、水利厅、科技厅、国税局、地税局、物价局:
  自2012年5月中旬起,审计署京津冀特派办将对我区2010年至2011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安排的节能减排专项资金进行全面审计。本次审计对象多,包括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环境保护厅、经济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国土资源厅、农牧厅、水利厅、科技厅、国税局、地税局、物价局等部门和单位,以及中央和省级财政安排的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涉及的相关市县(区)和有关企事业单位等;审计范围广,包括2010年至2011年,中央和......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