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市内四区分局及崂山分局实施纳税人涉税业务“同城通办”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地税发[2012]43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2-5-23
实施时间: 2012-5-23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阅读人次: 2948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稽查局、征收局,各分局、各市地税局:
  为进一步提高地税系统的纳税服务水平,丰富和完善纳税服务的内容、形式,简化办税流程,提高办税效率,市局决定在市内四区各分局及崂山分局逐步推行发票发售、税控发票数据报送及税务登记等涉税业务的同城通办。现将有关事项如下:
  一、“同城通办”基本原则
  (一)便捷办税
  打破目前属地管理格局下,纳税人必须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部分发票业务的限制,立足于纳税人基本的便捷办税需求,提供更加方便灵活的办税方式。
  (二)资源共享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