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行政执法证件工本费标准的批复
发文文号: 湘价函[2012]46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2-4-16
实施时间: 2012-4-16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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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政府法制办公室:
  你办《关于调整行政执法证件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根据《湖南省行政执法条例》和《湖南省行政执法证和行政执法监督证管理办法》(省政府第61号令)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鉴于新换发的行政执法证件(即行政执法证和行政执法监督证)提高了防伪功能和耐用性而相应增加了制证成本,同意调整行政执法证件工本费标准为:行政执法证和行政执法监督证工本费每证30元。
  二、行政执法证件由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统一印制,市(州)级政府法制办公室到省政府法制办公室购领证件时,按每证16元的标准结算;县(市、区)级政府法制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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