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陕西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依法完善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增强价格调控监管能力的通知
发文文号: 陕价综发[2012]50号
发文部门: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2-4-25
实施时间: 2012-4-25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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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物价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依法完善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增强价格调控监管能力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621号)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依法建立价格调节基金制度。目前,我省大部分地市已经建立了价格调节基金制度,但仍有少数地市尚未建立。按照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定市场价格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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