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商务厅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下达2012年度全省蚕茧收购指导价格和做好蚕茧收购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陕价成发[2012]63号
发文部门: 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陕西省商务厅 陕西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2-6-6
实施时间: 2012-6-6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 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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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安康、汉中、宝鸡、商洛、延安、榆林市物价局、商务局、工商局:
  为确保我省一年一度蚕茧收购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蚕茧收购正常秩序,保护蚕农和企业利益,促进茧丝绸行业平稳有序发展,现将2012年我省蚕茧收购指导价格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桑蚕鲜茧收购指导价格。根据陕西省定价目录规定,我省蚕茧收购实行政府指导价。鲜茧标准级(茧层率21%,上车率100%)收购基准价为每500克18元,相邻等级差价每500克0.20元,各等级鲜茧收购基准价详见附件1,次下茧收购基准价详见附件2。实际收购价允许在基准价基础上上下浮动,下浮不超过10%,上浮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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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