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降低公路客运燃油附加费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陕价服发[2012]65号
发文部门: 陕西省物价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2-6-11
实施时间: 2012-6-13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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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物价局、交通(运输)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交通局:
  2012年6月9日零时起,国家发展改革委降低了成品油价格,柴油每吨降低510元。自2006年3月25日以来,柴油价格累计上涨3790元。按照公路客运运价与油价联动机制规定,我省公路客运运价燃油附加费标准应该降低,降低后的标准为每票每百公里3.5元。此标准自2012年6月13日起执行。
  各地物价、交通运输部门应加强监督检查工作,凡高于此标准的一律按乱收费查处。
  陕西省物价局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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