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商业银行对外资保险公司办理人民币协议存款业务的利率等相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银发[2005]10号
发文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
发文时间: 2005-1-10
实施时间: 2005-1-10
法规类型: 保险其他法规 银行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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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
  为拓宽外资保险公司资金运用渠道,便于商业银行获得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现就商业银行对外资保险公司办理人民币协议存款业务的利率等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中资商业银行法人及其授权的分支机构,可遵循自愿和市场化原则对外资保险公司开办协议存款业务。获得经营人民币业务许可的外资独资商业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和外国银行分行,可在已开放人民币业务的地域对外资保险公司开办人民币协议存款业务;本通知所指外资保险公司,系境内外资独资保险公司、中外合资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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