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司法厅关于核定司法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价[2012]129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司法厅 广东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2-6-7
实施时间: 2012-7-1
失效时间: 2014-7-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司法鉴证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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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司法局,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司法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司法鉴定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司法鉴定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经省司法厅许可登记并编入《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的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提供司法鉴定服务,应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平等有偿和委托人付费的原则,按照本通知规定向委托人收取司法鉴定费。
  二、本省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收费实行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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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 费标准基准价(试行)》.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