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向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划转证券公司风险处置再贷款的通知
发文文号: 银发[2006]301号
发文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06-8-28
实施时间: 2006-8-28
法规类型: 银行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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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广州、武汉分行,营业管理部,郑州、福州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北京、上海、广东、湖北、河南、福建、深圳证监局,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德恒、恒信、汉唐、大鹏、亚洲、北方、南方、闽发、五洲、民安、武汉证券公司清算(托管)机构:
  近年来,为配合高风险证券公司的处置,维护证券市场和社会稳定,经国务院批准,人民银行发放金融稳定再贷款,用于弥补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缺口和收购个人债权。目前,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护基金公司)已经成立。为进一步理顺证券公司风险处置再贷款承贷关系,总行决定将保护基金公司成立前由人民银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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