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提高企业职工失业保险费征收比例和企业职工失业保险费、养老保险费的征收工作可以由省人民政府暂时委托代征单位的决定
发文文号: 闽人大常[1998]24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
发文时间: 1998-9-25
实施时间: 1998-9-25
法规类型: 失业保险 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3966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福建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修改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执法主体和执法权等问题的议案”和“关于提请修改企业职工失业保险费执法主体和执法权等问题的议案”,作出如下决定:
  一、将《福建省企业职工......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