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沈阳市房产局关于调整我市出租房屋计税租金核定标准等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沈价发[2011]68号
发文部门: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2-5-30
实施时间: 2012-7-1
法规类型: 房产税 个人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 营业税 定期定额征收 地方性综合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沈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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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各直属局(不含直属分局),各区、县(市)地方税务局、房产局(处):
  为加强我市房屋租赁管理,强化我市出租房屋税收征管,推动我市房地产租赁市场平稳、有序发展,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调整出租房屋计税租金核定标准问题
  从2012年7月1日起,我市出租非居住用房计税租金核定标准按《沈阳市物价局沈阳市房产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交易手续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沈价发〔2011〕68号)中确定的《沈阳市城区非居住房屋租赁市场指导租金》执行,在三环路以外、此指导租金未列举路段的计税租金核定标准,按此指导租金中六级路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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